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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公告

 

关于我司与上海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结果的通报

 

    2016年9月23日,我司与上海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遐远公司”)签署《授权经销合同》,我司同意遐远公司作为全国总经销,经销“沙漠泉眼竞技彩专业版软件”。后遐远公司未按合同付清首批进货款,未努力开拓市场,还以我司欺诈为由聚众冲击我司办公场所。


   后我方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遐远公司,要求解除双方的《授权经销合同》,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。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解除我们双方的《授权经销合同》,至此,遐远公司不再是我公司的经销商,我方将有权重新选择合作的经销商,我司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。因《授权经销合同》约定,遐远公司如未完成年度最低进货量5万套的,应当支付实际进货额与最低进货额的差额作为违约金,法院认为,我们合同解除时,双方的合同签署尚未满一年,尚不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,故没有支持我方要求遐远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请。


    我司认为,我方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,故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与接受。理由如下:


    1、法院已经判决解除我们双方的《授权经销合同》,至此,遐远公司不再是我公司的经销商,我方将有权重新选择合作的经销商,重新开拓市场。


    2、判决书对遐远公司提供的十几份证据均不予认可,且明确认定,我司对遐远公司没有任何欺诈行为。


    3、诉讼中,遐远公司提出退回所有软件,并要求我司赔偿其损失,但法院未予支持。


    综上,本次诉讼我司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,希望相关用户知晓本次的诉讼结果。我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遐远公司对外混淆视听,歪曲事实法律责任的权利!


 


上海沙漠泉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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